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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据库注册 – Art. 49

义务

提供者必须在 投放市场之前 将高风险AI系统注册到欧盟数据库(Art. 71)。

注册内容 (Annex VIII)

A部分 — 提供者信息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如适用,授权代表的名称

B部分 — 系统信息

  • AI系统的名称和版本
  • 状态(在售 / 已撤回)
  • 预期用途说明
  • 风险分类
  • 提供该系统的成员国
  • 使用说明的URL
  • 欧盟合格声明的引用

时间节点

  • 高风险系统: 投放市场前注册(Art. 49 第1款)
  • 非高风险 Annex III 系统: 投放市场前注册(Art. 49 第2款)

访问权限

欧盟数据库由欧盟委员会运营,向公众开放(特定执法信息除外)。

文档基于 CC BY-NC 4.0 许可 · 代码基于 MIT 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