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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营者与角色

AI Act 中的角色

AI Act 区分了AI价值链中的不同角色,类似于CRA经济运营者模型:

提供者(Provider)— 第3条第3款

开发AI系统或委托开发AI系统,并以自有名义或商标将其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自然人或法人。

义务(概要):

  • 投放市场前进行合格评定
  • 技术文档 + QMS
  • CE标志 + 欧盟合格声明
  • 在欧盟数据库中注册
  • 上市后监控
  • 纠正措施和报告义务

部署者(Deployer)— 第3条第4款

专业身份使用AI系统的自然人或法人(非最终消费者)。

义务(概要):

  • 按照提供者说明的预定用途使用
  • 确保人工监督
  • 确保输入数据质量
  • 保留日志(至少6个月)
  • 向提供者报告风险和事件
  • 告知员工AI的使用情况(针对高风险系统)

进口商(Importer)— 第23条

将第三国提供者的AI系统投放到欧盟市场。必须确保提供者已完成合格评定。

分销商(Distributor)— 第24条

在欧盟市场上提供AI系统,但不是提供者或进口商。对合规性承担尽职调查义务。

BAUER GROUP 角色分配

场景角色义务目录
BAUER GROUP 为客户开发自有AI系统提供者完整(第16–21条)
BAUER GROUP 将第三方AI(如 OpenAI、Claude)集成到自有产品中提供者(第25条)完整 — 以自有名义分销AI者承担提供者义务
BAUER GROUP 在内部使用AI工具(如 Claude、GitHub Copilot)部署者简化(第26条)
BAUER GROUP 分销合作伙伴的AI系统分销商尽职调查义务(第24条)

重要:第25条 — 责任转移

自有名义将AI系统投放市场者成为提供者 — 即使其本身未开发该系统。这同样适用于对现有系统的实质性修改或高风险系统预定用途的变更。

授权代表(第22条)

第三国提供者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指定一名在欧盟的授权代表。对于 BAUER GROUP(注册地在德国),自主开发的系统不适用此义务。

文档基于 CC BY-NC 4.0 许可 · 代码基于 MIT 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