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档正在积极开发中,尚未最终定稿。
Skip to content

市场监管

管辖权

AI Act 的执行在两个层面进行:

欧盟层面

  • AI Office(隶属于欧盟委员会)——负责 GPAI 模型和系统性风险
  • AI Board——成员国协调机构

国家层面

  • 市场监管机构——负责高风险AI及其他义务
  • 通知机构——监督公告机构(Notified Bodies)

每个成员国须在 2025年8月2日 之前指定其主管机构。

德国

在德国,预计由以下机构承担职责:

  • 联邦网络局(BNetzA) 作为 AI Act 的中央市场监管机构
  • 可能由行业主管机构负责特定应用领域

机构权力(自2026年8月起)

  • 访问AI系统及其文档
  • 访问源代码(在特定条件下)
  • 访问训练数据和测试数据
  • 责令采取纠正措施
  • 撤出市场和召回
  • 处以罚款

文档基于 CC BY-NC 4.0 许可 · 代码基于 MIT 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