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
管辖权
AI Act 的执行在两个层面进行:
欧盟层面
- AI Office(隶属于欧盟委员会)——负责 GPAI 模型和系统性风险
- AI Board——成员国协调机构
国家层面
- 市场监管机构——负责高风险AI及其他义务
- 通知机构——监督公告机构(Notified Bodies)
每个成员国须在 2025年8月2日 之前指定其主管机构。
德国
在德国,预计由以下机构承担职责:
- 联邦网络局(BNetzA) 作为 AI Act 的中央市场监管机构
- 可能由行业主管机构负责特定应用领域
机构权力(自2026年8月起)
- 访问AI系统及其文档
- 访问源代码(在特定条件下)
- 访问训练数据和测试数据
- 责令采取纠正措施
- 撤出市场和召回
- 处以罚款